湘乡步康鞋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MA4M5G0809):
根据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湘乡人社工伤认〔2023〕个02号)依法认定你单位职工陈某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亡。经核查,你单位未为陈某金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4)湘03民终876号)确定的支付义务,工亡职工近亲属已依法向本中心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本中心已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湘乡工伤催字〔2026〕01号),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但直接送达无人签收,对法人身份证地址和经营场所邮寄送达被退回和拒收。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其主要内容如下:
1.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工亡职工近亲属核实并支付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28436元,并将付款凭证原件报送本中心备案。
2.你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本中心将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就先行支付的全部费用向你单位追偿,请在收到追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偿还。
3.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若对本中心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湘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52265530
联系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大将南路360号3003办公室
湘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责编:丁甲婧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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